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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月1日起浙江实施新客车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标准


经省政府同意,近日省交通运输厅、省物价局联合发出《关于调整完善全省高速公路客车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事宜的通知》,决定自201281日起,调整完善全省高速公路客车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标准。

新标准与交通运输规定标准一致。载货类汽车仍按计重收费,收费标准按相关规定执行。客车分类变化较大,但由于收费标准也略有调整,大部分客车收费和原来一样,仅20座客车和40座客车收费标准有所增长,车次费都增加了5元每次,车公里费率则都增加了0.4/车公里。

另外,实施新的车型分类标准以后,对20座、40座客车办理安装并使用不停车收费电子标签(ETC)的,将继续实行通行费优惠政策。

此次客车通行费车型分类调整,主要是为了实现浙江省与上海、江苏等周边省、市收费统一,有助于加快推进长三角区域高速公路联网不停车收费的实施。

嘉通高速管理公司积极宣传新政策,组织收费站所员工进行培训,提前部署收费工作,积极应对新标准实施后出现的各种突发事件,确保高速公路安全通畅。